编辑部公告

    有关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内容的审查要求(2026年版)
  • 本刊是我国实验动物科学与比较医学领域最早的一本专业学术期刊,严格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包括但不局限于《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731日修订版)和《实验动物 福利伦理审查指南》(GB/T 358922018)等,同时参考借鉴国际生物医学期刊关于动物实验研究报告的相关指南共识(如ARRIVE 2.0IGP 2012IAVE Guidelines 2010等)。因此,本刊对所有涉及动物实验的来稿均需审查实验动物福利与伦理相关内容。现将一些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1. 涉及动物实验的来稿,需提供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质量合格证,以及动物实验场所的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以上证明须与使用动物种类及动物实验单位名称相匹配,并在正文中列出其对应的许可证编号。

    2. 涉及动物实验的来稿,需在考虑3R(替代、减少和优化)原则的基础上设计动物实验,并提供作者单位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出具的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批件。批件中所列内容须与投稿文章相吻合,并在正文中列出对应的批准编号。

    3. 涉及动物实验的来稿,需在写作时对照本刊发布的《动物实验与比较医学研究论文出版规范清单(2024年版)》,力求研究报告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性。投稿时须提供逐条打钩的动物实验研究论文作者自查清单。

    4. 实验动物人道终点设置、安乐死方法选用、禁食禁水等操作要点,需考虑所用动物的生理特性,符合动物福利伦理要求,并在研究开展前经得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委员会审查批准,且接受过程监督。

    5. 实验动物的用药,尤其是麻醉镇痛药物必须优先使用药用级麻醉剂,特别是当涉及存活手术的动物实验时。鉴于无法确定非药用级麻醉剂(如三溴乙醇、水合氯醛等)的相关性状及对实验动物的影响,从而不能保障实验动物福利及研究结果的可靠性,而且目前已有更优的市售麻醉药剂可供选择,因此本刊不建议使用此类试剂。如确需使用,请提供充足的理由说明及相应的批准文件。

    6. 涉及肿瘤动物模型的研究,本刊参考国内及国际通用准则,建议单个肿瘤体直径不超过20 mm(小鼠)或40 mm(大鼠)且不出现明显的肿瘤溃疡。如投稿文章中有超出上述标准的研究内容,需提交作者单位相关肿瘤动物模型研究的指导原则文件,以及从科学角度判断肿瘤体积合理性的依据性材料。

     

    《实验动物与比较医学》编辑部


  • 发布日期: 2026-04-29  浏览: 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