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公告

    2026年版ICMJE推荐规范更新内容介绍
  • 2026年1月,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International Committee of Medical Journal Editors,ICMJE)更新了《学术研究实施与报告和医学期刊编辑与发表的推荐规范》(Recommendations for the Conduct, Reporting, Editing and Publication of Scholarly Work in Medical Journals)。

    2026年版ICMJE规范的更新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新章节,分别包括:

    新增第Ⅴ章:出版中人工智能的使用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语言模型的迅猛发展,其应用已无处不在,且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在推动科学进步方面前景广阔。然而,在科技出版中应用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引发了关于有效性、保密性、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担忧。由于人工智能可以生成貌似权威,实则不正确、不完整或存在偏见的内容,因此最终必须由人类负责审查并确保任何借助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的准确性。为此,作者、审稿人以及编辑/出版者在使用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作者不应将人工智能及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列为作者或进行引用。

    (2)由于人工智能工具可能会整合未正确标注来源的信息(包括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因此人类在使用人工智能工具生成的内容时有责任引用恰当来源的信息,必要时获取许可,并确保不发生任何剽窃行为。

    3)由于提交至期刊的稿件属于作者的保密通信,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处理或评审稿件可能违反保密性原则。未经作者明确许可,编辑、审稿人或出版者不得将投稿上传至无法确保保密性的人工智能系统。

    4)编辑/出版者、作者和审稿人在稿件处理流程的任何阶段(包括稿件准备、编辑和评审)使用人工智能工具,均应秉持透明原则。凡使用人工智能工具,使用者均应披露所使用的工具及其用途。

    期刊应制定遵循上述原则的人工智能使用政策,并确保所有编辑、审稿人和作者知悉该期刊政策。

    .A 作者使用人工智能

    .A.4节所述,期刊应当要求作者在投稿时披露是否在撰写稿件过程中使用了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如大语言模型、聊天机器人或图像生成器)。使用此类技术的作者应在投稿信及稿件正文的相应章节(如适用)中描述具体使用方式(见.A.3 节和.A.3.d 节)。聊天机器人(如ChatGPT)及其他人工智能辅助工具不得被列为作者,因为它们无法对稿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原创性负责,而这些责任是认定作者身份的必备条件(见.A.1 节)。因此,人类对任何借助人工智能辅助技术完成的投稿材料负全部责任。作者应仔细审查和编辑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因为该内容可能不准确、不完整或存在偏见。作者须确认其论文(包括人工智能生成的文本和图像)不存在剽窃行为。人类必须确保所有引述材料(包括完整引文)均得到适当标注。不允许将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作为原始材料进行引用。

    未披露人工智能使用情况可能需要采取纠正措施,某些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学术不端(见.A节和.B节)。

    .B 审稿人使用人工智能

    审稿人在使用人工智能辅助评审时,必须遵守期刊相关政策,或提前向期刊申请许可。如.C.2.c 节所述,审稿人须对稿件保密,即不得将稿件上传至无法确保保密性的软件或其他人工智能技术平台,除非期刊明确允许使用此类人工智能。审稿人在评审过程中使用人工智能,应向期刊披露其使用情况,并确保审稿意见恰当、有效,因为人工智能可能输出不准确、不完整或带有偏见的内容。

    .C 编辑在确保负责任使用人工智能中的职责

    许多人工智能的使用形式都大有帮助,尤其对非母语写作的作者而言。尽管如此,编辑仍应询问作者,作者也应披露是否以及如何使用了大语言模型和人工智能。例如,使用人工智能进行拼写检查和语法修正通常可接受,而使用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则必须结合具体工作审慎评估。在所有使用场景中,作者都应在投稿前检查其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编辑应警惕,作者在被问及时未必会如实披露人工智能使用情况。

    未经作者明确许可,编辑和审稿人不得将已投稿件上传至无法确保保密性的人工智能系统。期刊应制定审稿过程中的人工智能使用政策,并确保所有编辑、审稿人和作者知悉该期刊政策。期刊应提醒编辑和审稿人,提交至期刊的稿件属于保密通信,未经作者许可,禁止将稿件上传至无法确保保密性的软件或其他人工智能技术平台。

    若期刊将人工智能用于文字编辑及其他生产流程,应在作者须知中披露。期刊也可将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用于制作辅助内容(如播客、培训问卷、病例摘要)。编辑有责任确保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新增Ⅲ.L.2节:作者获取数据

    所有作者都应当能够审查支持研究结果的数据。若研究涉及学术机构与非学术机构的作者合作,应至少有一位来自学术机构的作者获取原始数据并能够参与分析。对于受资助的研究,任何研究协议中均应明确作者获取支持数据的权限。编辑可询问具体哪些作者有权获取数据并参与了分析过程。

     

    此外,ICMJE还更新了以下内容(划线部分):

    1)第.A“推荐规范的目的”中,考虑到部分读者可能仅按需查阅特定章节,所以最新版的ICMJE推荐规范中部分内容在不同章节中有重申,以确保每个章节自成一体

    2.B财务和非财务关系与活动以及利益冲突的申报中:如果研究资助者会干扰作者获得全部研究数据,或者干扰他们独立地分析和阐释数据,撰写文稿,以及选择在何时何处发表论文,则作者必须避免与其签订协议,无论它们是营利还是非营利的机构。

    3Ⅲ.B“学术不端”中更多关于发表后撤稿和关注通告的指导详见2025COPE指南(https://publicationethics.org/guidance/guideline/retraction-guidelines

    4)第Ⅲ.L.1临床试验注册中:ICMJE建议所有医学期刊编辑要求,将首例患者知情同意纳入研究的时候或之前就在公共临床试验注册平台进行临床试验注册作为考虑发表的条件。

    凡在非WHO批准的注册机构注册试验的作者,还应在WHO批准的注册机构完成注册。

    5Ⅳ.A.3.a“文题页”中不应列出未对研究做出贡献的资金来源和资助机构,以免产生误导。

    完整的中文翻译版和官方的英文原版PDF请见www.icmje.org。若需引用,请用英文版。

     

    (张俊彦、于笑天、汪源摘译)

  • 发布日期: 2026-04-29  浏览: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