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动物与比较医学 ›› 1994, Vol. 14 ›› Issue (3,4): 2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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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山东省科委主持,山东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于1993年6月至9月,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法规内容,对10个有关单位的实验动物科技设施进行考察,并对这些单位的实验动物进行了微生物学检测。结果:8个单位的实验动物科技设施合格。在对这些单位的总计176只5种实验动物进行微生物学检测后发现:兔合格者5家;昆明小鼠合格者5家;Wistar系大鼠合格者2家;豚鼠合格者1家;猫合格者1家,它们都达到山东省定普通级暂行标准。
. [J]. Laboratory Animal and Comparative Medicine, 1994, 14(3,4): 2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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